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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《湘潭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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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《湘潭市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工作方案(试行)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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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《湘潭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“多审合一”改革实施方案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湘潭市人民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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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推进县、乡、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,加快构建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(以下简称医共体),是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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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为巩固提升我市“一件事一次办”改革成果,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,提升行政效能,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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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《湘潭市“十四五”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7日(此件主动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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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现将《湘潭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》予以印发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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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现将《湘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湘潭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1日(此件主动公开)湘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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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《湘潭市“十四五”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》已经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实施。 湘潭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(此件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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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各有关企事业单位: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高水平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,加快推进长株潭三市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《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五年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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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,强化土地资产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》(GB/T18507—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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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有效恢复我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,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湖南省渔业条例》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》(湘政函〔2020〕8号)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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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现将《湘潭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湘潭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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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,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规定,市人民政府决定,全面施行“十个严禁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一、严禁露天焚烧。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沥青、油毡、橡胶、塑料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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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《湘潭市贯彻落实〈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〉行动计划(2019—2020年)》已经2019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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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现将《湘潭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二十四条措施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(此件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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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《湘潭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(2024—2026年)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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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《湘潭市生态绿心地区保护补偿实施办法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7日(此件主动公开)湘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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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根据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〈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(2023年版)〉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〔2023〕31号)以及法律法规修订、机构职能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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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《湘潭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“交房即交证”改革实施方案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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